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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体党员 入党日期、转正日期、党龄起算时间一定要记清!

[日期:2023-11-22]




入党日期、转正日期、党龄起算时间一定要记清


很多人分不清到底哪天是党员的入党时间?哪天是转正时间?党龄从哪天开始起算?

下面,内师先锋就带您一块梳理一下,这几个在入党过程中至关重要的时间。

入党日期。这个时间就是党员所在党支部召开全体党员大会,研究通过接收其为预备党员的日期。支部党员大会研究通过以后,还需要报上级党组织批准。上级党组织也会同样召开会议研究,千万不能把上级党组织开会研究的日期或批复的日期误认为党员的入党日期。

转正日期。党员的预备期一般为一年,因不符合转正条件也可能会延长一年。党员预备期满后,其所在支部应召开全体党员大会,研究党员转正事宜。大会研究通过后,同样需要报上级党组织审批。上级党组织接到党支部的请示后,应及时召开会议研究党员转正工作,逐一讨论通过党员“按期转正”或“延期转正”。凡是上级党组织研究决定“按期转正”的党员,其转正日期均为预备期满之日,一般为入党日期推后一年(被延长预备期的除外)。千万不要以党支部或上级党组织通过党员转正的会议时间作为党员的转正日期。这是实践中,一些党务工作者容易犯的错误,习惯性地以为只有组织会议研究通过后党员才能转正。

党龄起算时间。党龄是从预备期满转为正式党员之日算起,也就是说从党员转正的日期开始起算。只要弄清了转正日期,也就知道党龄起算时间了,千万不要从入党日期开始起算。

党龄是指成为正式党员的年数。对党员而言,党龄记录着自己的政治生命,不仅表示自己在党内生活和工作的实际经历,更蕴含着使命与担当。

牢记党龄是一名党员的本分

如何计算党龄?我们一同来学习!

党龄怎么算


党员的入党时间和党龄怎么算?

党员的入党时间,就是党支部召开党员大会接收预备党员的时间,可在存入本人档案的《中国共产党入党志愿书》中查找。党章第七条明确规定,“党员的党龄,从预备期满转为正式党员之日算起。”


预备党员不计算党龄吗?

只有正式党员才计算党龄,预备党员虽有党籍,但不计算党龄。


党籍什么时间开始算?

党籍是指党员资格。一个申请入党的同志,当他履行了入党手续,从被批准为预备党员之日起,就取得了党员资格,就有了党籍。


不同时期,党龄的计算有哪些不同要求?

1921年7月1日至1923年6月9日:入党时间为上级党委批准之日,无预备期,党龄同时开始计算。

1923年6月10日至1927年4月26日:入党时间为上级党委批准为预备党员之日,党龄从转正之日算起(转正之日等于入党时间加预备期,劳动者预备期3个月,非劳动者预备期6个月)。

1927年4月27日至1928年6月17日:工人、农民、手工业者、店员、士兵入党时间为上级党委批准之日,无预备期,党龄同时开始计算;知识分子、自由职业者入党时间为上级党委批准之日,预备期3个月,党龄从转正之日算起。

1928年6月18日至1945年4月22日:入党时间为上级党委批准之日,无预备期,党龄同时开始计算。

1945年4月23日至1956年9月14日:入党时间为上级党委批准之日。工人、苦力、雇农、贫农、城市贫民、士兵预备期6个月;中农、职员、知识分子、自由职业者一年;其他人员预备期两年。党龄从转正之日算起。

1956年9月15日至1969年3月31日:入党时间为支部大会接收为预备党员之日(须经上级党委批准),预备期一年,党龄从转正之日算起。

1969年4月1日至1977年8月11日:入党时间为上级党委批准之日,无预备期,党龄同时开始计算。

1977年8月12日至1982年9月5日:入党时间为上级党委批准为预备党员之日,预备期一年,党龄从转正之日算起。

1982年9月6日至今,入党时间为支部大会接收为预备党员之日(须经上级党委批准),预备期一年,党龄从转正之日算起。


特殊情况下党龄怎么算?

1.被延长预备期的党员,其党龄从延长预备期满后被批准为正式党员之日算起。

2.受留党察看处分的党员,恢复党员权利以后,其党龄连续计算。

3.被错误地开除后又恢复党籍的党员,其党龄应连续计算。

4.因自行脱党、劝退出党、要求退党而出党或被开除党籍的人重新入党后,其党龄以重新入党后转为正式党员之日算起,以前一段的党龄不能计算在内。

5. 由于各种原因失掉一段时间党籍的同志党龄的计算,应根据不同情况处理:

凡经党组织决定恢复这段时间党籍的,其党龄从原被批准为正式党员之日算起;

被批准重新入党,有预备期的,其党龄从预备期满转为正式党员之日算起;

按有关文件规定重新入党,没有预备期的,其党龄应从上级党委决定重新入党之日算起,前一段党龄不能连续计算。


党员档案是发展党员的原始记录

党员档案记录党员的入党时间、转正时间,党员档案是发展党员的原始记录。根据《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中办发〔2014〕33号)第三十七条规定,预备党员转正后,党支部应当及时将其《中国共产党入党志愿书》、入党申请书、政治审查材料、转正申请书和培养教育考察等材料,交党委存入本人人事档案。无人事档案的,建立党员档案,由所在党委或县级党委组织部门保存。


转自:内师先锋